館藏書目查詢 > 書目資料
借閱次數 :

法律的邏輯

  • 點閱:191
  • 評分:0
  • 評論:0
  • 引用:0
  • 轉寄:0



  • 書籤:
轉寄 列印
第1級人氣樹(0)
人氣指樹
  • 館藏
  • 簡介
  • 作者簡介
  • 收藏(0)
  • 評論(0)
  • 評分(0)

報紙上讀到很多法律訴訟的攻防和判決理由,你有沒有發現,在堆積了許多事實和證據以後,得到的結論卻只有「荒謬」可以形容,許多判決理由更是不知所云。其實荒謬就是悖理,意思是犯了邏輯的形式和實質的謬誤,而邏輯是人類普遍的思考原理,難怪看了以後我們的腦筋要打結。但是你知道是哪裡出了錯嗎?你如何分辨哪些理由是詭辯?哪些推論是不成立的?  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法庭訴訟裡的每個角色,人們累積了許多訴訟的經驗,卻始終說不上來進行「莫測高深」的「法律推理」的依據是什麼。法學作品汗牛充棟,卻少了「法律理則學」這樣的專題,不是很奇怪嗎?在法學教育裡,學法律的不懂邏輯,教邏輯的不懂法律,這又是什麼怪異的場面?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院長魯格羅‧亞狄瑟,終於把這個缺了一塊的拼圖給填上了。  這本書不是一般的「邏輯概論」,大法官只就在法律推理要面對的邏輯問題,從實際的判例去說明什麼是「有瑕疵的推論」。  許多人不重視推理的邏輯,認為邏輯處理的是形式而不是發現真相,卻不知道形式邏輯的訓練是從事實得到判斷的過程非常重要的環節。訴訟經驗的累積使法律人「直覺式」的判斷哪些推論有誤,卻都只是「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」,法律系學生不可不讀這本書,在法庭攻防廝殺的律師和檢察官們不可不讀這本書,聽審且作出判決的法官,那更加不可不讀了。作者簡介  魯格羅‧亞狄瑟(Ruggero J. Aldisert),美國資深巡迴法庭法官,前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院長。在於一九六八年被任命為聯邦二審法官之前,曾長期於匹茲堡擔任辯護律師,也做過賓夕法尼亞普通民事訴訟法庭法官。在一九八七年取得資深地位後,亞狄瑟法官仍繼續頻繁地在第三巡迴上訴法庭,或奉派到其他聯邦上訴法庭工作。亞狄瑟法官是一位傑出的作家與教師。除了《法律人邏輯:清晰法律思考之指南》外,他的法學著作還有《意見書之撰寫》(Opinion Writing, West, 1990)、《透過更好的摘要與口頭論辯贏得上訴》(Winning on Appeal: Better Briefs and Oral Argument, 1992, revised 1st ed. NITA 1996)、《司法程序:讀物、素材與案件》(The Judicial Process: Readings, Materials, and Cases, 2nd ed. West, 1976)與《司法程序:文本、素材與案件》(The Judicial Process: Text, Materials, and Cases, 2nd ed. West, 1996),以及諸多美歐法學期刊論文,分別探討法理學、民事法律程序、聯邦管轄權、聯邦與州之關係、判決先例拘束原則、反壟斷法、比較法、律師與法官的邏輯、司法程序、法院在民主社會中之角色與其他主題。

法律的邏輯文摘第八章蘇格拉底式問答法 蘇格拉底問答法的準備工作 假如你現在是法律學院的學生,或將來打算就讀法律學院,而且尚未受到法學教授們常用的蘇格拉底問答法的羞辱,以下的指示是有用的。我們從一些基本的準備開始,然後實際進行蘇格拉底問答法的操作。 ● 首先,對於指定的案例進行整體性的瀏覽,而不要陷入錯綜複雜的細節裡。只要指出關係人、爭點以及推理的大綱即可。不熟悉的辭彙或可查閱《布萊克法律字典》。先不要做案情摘要。一旦指派案例,仔細將每個案例研讀一遍。你還沒準備好做摘要。依下列的非正式檢查表仔細閱讀。 ● 你的閱讀檢查表: 原告在審判中有何主張?理由為何? 被告採什麼立場? 一審法官如何判決? 誰提出上訴?理由為何? 案件中的問題或爭點為何? 相關事實為何? 法院判決為何? 判決理由為何? 在案件當中適用的法律規則為何?(回想在第二章對於法律規則的定義:附著於一組詳盡事實的特定法律結論。) 這個案子是否遵循或違反判例? 假如這個案子持續下去的話,可能會導致何種實際結果? 你認為這個判決是合理的嗎?(回想我們先前在第三章對合理所做的定義:「公正、公平與健全。」) 假如這個律師強調不同的事實或提出不同的法規與案例的話,判決有沒有可能會被引導至另一方向? 如果你代表敗訴一方的話,你如何陳述這個案例?A ● 在你開始作案情摘要時,需瞭解作業的主題為何。判例彙編的作者在安排案例(以及補充記錄和評論)時,必有其特定目的。這可能有好幾項理由,想想看是為了什麼?這個個案顯示了法律的發展或者分歧的觀點嗎?或者是因為作者要以該判例的意見來概述既存的判例法?「沒有任何案子是個孤島」,它總是與別的案例相關。瞭解這些個別的案例,也要掌握其相關脈絡。 ● 現在為這個案例做摘要。從作者約於六十年前進入法學院以來,這種技術從來沒有改變過: 程序的狀態或行為:陳述行為的方式(損害賠償、禁止令、確認判決)在第一審法院當中進行什麼?陪審團裁決?即決審判? 相關事實:當學生有經驗之後,這部分反而變得比較不重要。要牢記法律規則的定義與判決的事實,如影響性因素。在開始對個別案例進行摘要之前,你可以藉著閱讀作業的所有案例,來決定什麼樣的事實為具有決定性的因素。而且,瞭解這個事實之後,你可以準備應付教授在課堂上中會所對你們提出的問題。 爭點:爭點與判決密不可分。爭點必須被陳述,才能夠作出是或非的判決。為了準備蘇格拉底式的置換(permutation),也得練習用狹義與廣義的觀點去表述某個爭點。而狹義的進路則對課堂討論較為安全:例如,「有一份繪製地圖裡包含以前美國地質探勘局(USGS)預定計畫中的天然氣管線圖(比例尺為1:24000),那這地圖是否受到 1976 年著作權法的保護?」而對於比較廣義的爭點,若應用在事實上,應該盡可能聯想到最擴張解釋的法律規則:例如「如果有一份地圖是描述跨國建設計畫,那這地圖是否受到 1976 年著作權法的保護?」為了要教導辯論的技巧,教授通常促使學生廣義地陳述規則,然後挑戰這樣的敘述方式。

此功能為會員專屬功能請先登入
此功能為會員專屬功能請先登入
此功能為會員專屬功能請先登入
此功能為會員專屬功能請先登入